2、负责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3、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城市商品房预(销)售、买卖、租赁、抵押等工作;依法负责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和产权产籍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市城镇公、私有房屋的管理;依法维护房地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调解房产纠纷。
4、主管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城市危险房屋的管理工作。
5、管理、指导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负责白蚁防治单位资质申报和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房地产业人才培训工作。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