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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

2022/07/1693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筹备、会议记录、会议文稿的准备;负责各类公文的处理及各类报刊的征订和发送工作;负责开展政务调研及工作调研;负责信息报送、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干部理论业务学习;负责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网络的监管;负责做好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负责搞好与上级国土部门、市委、市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络,做好来宾接待工作;负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筹备、会议记录、会议文稿的准备;负责各类公文的处理及各类报刊的征订和发送工作;负责开展政务调研及工作调研;负责信息报送、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干部理论业务学习;负责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网络的监管;负责做好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负责搞好与上级国土部门、市委、市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络,做好来宾接待工作;负责配合做好机关公共财产的管理;负责车辆使用管理;负责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基建工作;负责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贯彻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人事教育科

负责对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管理与奖惩等工作拟定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层干部及后备干部管理和考察工作;做好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聘用、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负责军转干部、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上报和接收安置;负责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整、职务和职称增资、新录用人员定级等工作;负责机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上报、聘用;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技师评聘工作;负责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工作; 负责退休离岗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人员培训教育计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财务科

负责全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管理;负责单位和个人票据报销审核工作;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审核现金收付凭证;负责财政各种票据的购买、发放和核销工作;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负责对各项财务费用及支出合同是否符合财经政策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帐;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协调处理与财政局、人行、审计局、专业银行、上级主管部门等业务相关单位的工作;协助财政部门做好有关税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征缴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拟定国土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和办法,组织法律宣传教育及培训;负责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的行政解释工作;办理依法由黄骅市人民政府或沧州市国土资源局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和法院应诉案件工作;负责执法错案及执法过错追究;负责执法人员考核,执法证件的审验工作。

(五)土地利用科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行和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相关工作;对出让土地用途变更进行审查报批;负责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具体工作;负责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编制与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工作,发布地价信息,进行地价监测;负责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工作;承办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有关土地利用管理的其他工作。

(六)规划科

负责组织拟订、编制全市国土资源各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调整上报工作;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审查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七)耕地保护科

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和耕地开发政策;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情况;负责我市境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工作;负责对我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项目用地的土地补偿及地上物清点补偿工作;协调大港油田在我市境内的各类用地工作。

(八)地籍科

负责土地登记工作;负责权属纠纷的调处(不含农宅纠纷);代表政府负责调查、协调单位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不含农宅)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负责城镇个人住房发证工作;负责征地、供地、取土、违法占地等地类、面积、界限、权属审核工作;负责“两库”建设、管理、使用、更新、维护工作。

(九)测管科

负责编制全市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纳入财政预算;负责对本市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和市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接收、管理和提供、利用审批工作;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单位资质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协助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搞好测绘单位资质年检、注册资格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全本市测绘成果汇交和测绘任务登记工作;管理全市测量控制系统和测绘标准化工作;依法整顿测绘市场,查处各种违法测绘活动。

(十)地矿科

负责矿业权申请及转让申请、登记和矿业权变更、延续、注销的组卷上报工作;保护合法矿业权权益,治理整顿矿业秩序;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负责全市地质勘查、地质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三级 ﹚ 的备案工作;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报及储量登记和统计工作。

(十一)海域科

负责实施全 市 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负责 全市海域的监督 管理;负责海域使用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核、报批及临时用海的受理和报批工作;负责本 市 海域使用的登记、确权、发证,征收海域使用金; 调处海域使用纠纷, 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负责海洋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的调查与评价 ;负责开展海洋环境和海洋及海岸带资源的调查、评价;负责 全市 海洋环境监督工作;监视海域污染事故;负责选划和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 具体负责海洋防灾、减灾工作。

(十二)信息中心

负责拟定实施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局内、外网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信息系统建设的技术开发、指导和培训;负责电子政务系统、各类数据库的建设、存储、管理和维护;建立对外信息发布系统,维护门户网站的运行;组织协调各类信息资源的上网和扩充,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负责汇总管理各类国土资源数据、业务会审会等各类多媒体组织制作和综合统计工作;建立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信息网络;管理监控各接入端口、计算机等软硬件设备的运行维护。

(十三)农宅科

负责农村宅基用地管理工作,完善宅基地申请审批制度;负

责对国土资源所农村宅基地业务指导,协调、督导国土资源所做好宅基地管理基础工作;负责对国土资源所上报宅基地卷宗的完整性及填写的规范性进行审核;负责农村宅基用地审批卷宗的建档和管理工作;负责宅基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新民居用地的组卷和上报工作。

(十四)取用土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境内取用土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对全市用土用地管理进行审批,跟踪检查各单位实际用土情况,组织土方测量验收;协调解决相关用土问题。

(十五)土地储备中心

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草拟并实施土地储备计划; 依法收回、收购国有土地; 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对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 根据市政府需要,对储备土地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土地证书,对储备土地办理担保贷款;对土地储备资金实施管理;搞好闲置土地处置。

(十六)交易中心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

(十七)执法监察大队

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办法, 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耕地保护等行为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执法监察意见; 负责受理全市土地违法、无证采矿、越界采矿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进行立案查处;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案件,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向行政监察机关、公安或司法机关提出相关建议并移交材料,对受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主体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法予以应诉,对受到处罚的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负责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通报工作,并负责向上级汇报工作;对各中队和国土所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业务领导,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八)信访办

贯彻执行《信访条例》,负责接待和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受理、交办、移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协调、督办信访事项的解决;保守信访秘密;定期对上访苗头进行排查化解;定期研讨、解决复杂疑难信访问题。

(十九)开发区国土所

依据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项目提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建议,负责计划的分解和上报,并按市政府批准的计划分解方案完成计划的报批与执行;负责土地供应计划的编制、报批与执行;负责组织管理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工作;配合耕地保护科完成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或征用、转用的组卷报批;承办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划拨、租赁、买卖、交换、赠与的审查报批工作;代表开发区负责土地收购储备;加强用地批后监管,以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加强对违法占地行为的监督巡查,协助执法监察大队对违法占地进行查处。

(二十)技术中心

严格遵守《测绘法》,负责市区范围内土地报批、征用、出让、转让、抵押、发证等地籍测绘的内、外业工作;负责市区范围内取土用地、违法占地、新农村建设等测绘工作;协助地籍科抓好市区范围内 1 : 1000 地籍图及土地调查数据库的修测、补测工作;做好对数据库的具体应用;负责测绘成果的保管,建立测绘成果电子数据库;协助测绘科做好测绘行业管理的基础工作。

(二十一)土地整理中心

负责全市土地整治后备资源调查,制定土地整治中、长期规划及土地整治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报批及竣工验收后组织工程验收工作;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做好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的运作和管理工作。

(二十二)监察室

负责党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工作;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与上级国土资源纪检监察部门、黄骅市纪委加强联系,组织办理好各类案件及交办的其他工作;抓好政务公开、环境热线工作;督导落实上级国土部门、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抓好局长办公会、局会审会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责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征地补偿、专项资金使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二十三)政务大厅

负责受理各类行政申请事项;负责对受理的行政事项进行转件、收费、督办、回复,协调各相关科室按流程及时出具审查意见。

(二十四)海监大队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市海域实施巡查监视,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侵占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调处海域使用争议;按照上级海监部门的要求,依法开展执法工作;根据委托或授权进行其他海洋执法检查和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城区稽查大队

清理整治城市规划区内非法抢占宅基地、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配合公安部门搞好城区违法取土接访查处;负责辖区内土地执法巡查工作。

(二十六)土地稽查中队

按照执法监察大队的统一部署,负责辖区内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

(二十七)国土资源所

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处理辖区内群众有关国土资源问题的来电来访;调解土地矛盾纠纷,协助局信访办做好有关土地上访内容的调查;协助农宅科做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审批的前期审核和后期现场验收工作,执行好“三榜公布”、“三到现场”制度;负责辖区内耕地保护;搞好本辖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协助市局监察大队和中队做好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协助耕地保护科做好企业用地的前期申报准备工作;完成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积极协调好同当地党委、政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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