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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75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法规以及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有关城市管理、市容、市貌、市政公用设施方面的法令、法规、条例,指导监督城市监察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有关公用基础设施方面的政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法规以及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有关城市管理、市容、市貌、市政公用设施方面的法令、法规、条例,指导监督城市监察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有关公用基础设施方面的政策、条例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管理建筑市场准入,设计、施工的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制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四)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标准定额,并制定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结算、建设工期定额、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五)参与全市有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规划、建设、维修、养护、管理。参与制定全市基础设施预算内投资计划,并指导、监督、检查其计划执行情况;指导与管理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与统计;参与房地产中与公用事业相关设施(供水、排水、环卫绿化、燃气、道路)的规划设施评估、论证、审查验收管理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负责全市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城建监察工作;负责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七)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业管理,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

(八)负责市区二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二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环境监督及管理。监督安全标准和工程预算、决算取费标准执行情况。负责对全市二次建筑装饰装修市场依法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维护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受理群众对装饰装修材料、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的投诉,协调处理行业活动中的纠纷。

(九)贯彻执行有关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新型墙体材料开发与利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和科研、生产、产品认定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十)贯彻执行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本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行业教育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计划;负责全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社会保险、信息服务工作。

(十二)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计划,做好重大科学技术引进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十三)负责管理系统内领导班子建设、党务、群团、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财务、审计、综合统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及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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