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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22 作者:佚名
导读:(一)龙陵县国土资源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及办法;组织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依法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二)龙陵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报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担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承办国家、省、市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 (三)龙陵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

(一)龙陵县国土资源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及办法;组织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依法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二)龙陵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报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担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承办国家、省、市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

(三)龙陵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四)龙陵县国土资源局拟定全县耕地保护和耕地开发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承办需报国家和省市批准的农地转用、征地、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及移民工程用地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利用、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五)龙陵县国土资源局拟定全县地籍管理、测绘行政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龙陵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工作;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管理,组织实施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审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承办报批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处置方案。

(七)组织全县辖区内分散、零星、小规模矿产资源储量和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储量进行评审并负责认定;负责本辖区内小型及其以下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压覆矿产储量的初审;查处不按规定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违法行为。

(八)龙陵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调查辖区内矿产业权设置情况,协调解决地质勘查项目涉及的土地占用、青苗赔偿问题;负责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承办查处无证勘查、越界勘查、非法转让探矿权、非法进入勘查区的违法采矿行为,保护合法探矿权,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九)龙陵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对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报批,参与采矿权招标、投标的有关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划定矿区范围、报批采矿权及采矿许可证;协助办理采矿权的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组织收缴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协助上级机关审查采矿权授予、转让;负责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调处采矿权属争议纠纷,负责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维护合法的采矿权益,组织实施矿产开发和监督管理。

(十)龙陵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群测群防系统建设;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矿山环境的恢复与治理;组织开展地热水、矿泉水等矿产资源评价、监测,并对其开发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龙陵县国土资源局拟定全县国土资源财务管理实施意见,对国土资源有关费用的征收、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本辖区内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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