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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简介

2022/07/16172 作者:佚名
导读: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转变观念,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机制。机关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局属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本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2008年,我局起草了《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重点对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各有关部门的

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转变观念,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机制。机关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局属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本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2008年,我局起草了《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重点对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规定,规范了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程序 。

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我局在与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市保密局以及有关法院进行沟通,对信息公开工作办理中的具体问题基本形成共识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信息公开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信息公开办理中对政府信息的把握、公开的主体、公开内容的审查、公开的程序和形式等方面若干具体的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

三、环境信息公开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为贯彻落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使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更具厚实的基础,根据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各业务部门对主动公开的服务流程和内容进行了梳理,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内容的范围,同时对已公开的信息作进一步的更新;开展对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范围进行界定,通过市政务外网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应用平台,完成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受理、办理及回复工作,同时,通过信息公开报送平台,按时将信息公开月报报送市信息委。2008年二季度,我局会同市经委、建委、市容环卫局对2007年本市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等信息进行收集、筛选和汇总,编制了《上海市2007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于2008年6月5日前向社会发布,同时以宣传册的形式向市民发放,确保公众环境权益 。

四、环境信息公开便民服务工作进一步落实。

为了方便公众查询信息,我局网站根据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设立了信息公开专栏,以便公众直接点击进入。落实专人保证随时受理网上信息公开申请,其中,属于主动公开信息的申请,尽可能当场答复和办理;属于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严格按照市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在为企业和管理部门提供方便方面,充分利用局网站为宣传平台,及时把国家和上海市在大气、固废、噪声、ODS和POPs履约等环境管理方面的信息和文件上网,同时提供各类表格下载。我局各受理窗口结合“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了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多样化。一是建设良好的窗口服务环境,营造窗口的服务氛围,办事信息上墙、触摸屏查询等方式改进和完善窗口形象,突出窗口主动服务性;二是将窗口服务规范、工作程序以及填报资料清单等在网上对外公布的同时制作成“服务手册”放在接待窗口,供客户取阅;三是对窗口服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主动服务意识和业务知晓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到200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07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9条。

在2008年主动公开的329条信息中,机构职责类的信息3条,占总体比例的0.91%;法律法规类的信息33条,其中国家法规2条,地方法规1条,规范性文件3条,环保局公文27条,占总体比例的10.03%;环境标准类的信息22条,其中国家标准20条,地方标准1条,市局规范1条,占总体比例的6.69%;规划计划类的信息5条,其中综合规划1条,功能区划2条,环保三年行动计划2条,占总体比例的1.52%;环境管理类的信息41条,其中监测应急2条,环境执法17条,环境影响评价4条,环境统计6条,定量考核2条,环保科技10条,占总体比例的12.46%;污染控制类的信息63条,占总体比例的19.15%;其它信息162条,其中环境质量56条,宣传教育39条,创模19条,节能减排6条,其他公告与通知42条,占总体比例的49.24%。通过及时主动公开这些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事项,便于公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让市民更快、更全面的了解上海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针对市政府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2008年“六五环境日”我局对“上海环境”网站进行了改版。改版后的网站加强了环境质量的信息发布,增加了各区县降尘量月报、重点整治河道水质状况、上游来水河道水质状况、苏州河水质状况、黄浦江水质状况、淀山湖水质状况等栏目,弥补了以前在水环境质量信息发布方面不足的缺点。结合局中心工作,增设了“创建模范城市”、“节能减排”“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化学品环境管理”、“招标与专项资金”等栏目,方便市民了解局的工作重点,加大了主动信息公开。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了确保政府机关公共资金使用的程序、过程、结果等均为公众所周知,体现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自2008年起,市级环保重点监管企业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改造项目向我局申请环保专项资金(市级)补助,可通过网上《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申请,我局可在网上直接受理和网上流转审核。我局还开展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完善的招投标工作,招标代理单位分别于5月21日和6月4日,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了专家评标会,经专家认真审阅投标文件,并经讨论和投票,7种仪器设备各产生3家供应商推荐名单,系统运营产生4家推荐名单。这次招投标工作,程序合法,工作比较规范,没有发现违纪违规问题。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了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积极利用现有的接待窗口等资源,增设政府信息公开项目。每月按时向市档案馆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书面材料,并通过市档案局的网上报送系统上报电子文档。同时,针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公众关注的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这一焦点问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过程中,从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水平方面注意做好工作,提出了“举止文明用语规范、态度热情办事高效、制度公开程序透明、依法审批公平公正”的岗位规范。在规范工作方面,把各项办事制度、主要工作流程、审批申请材料、行政决定许可等情况全部在网上公开,并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各项行政许可决定。在提高服务水平方面,在接待窗口放置了相关的资料,提供信息查询系统,方便申请人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等。2008年,我局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465个,试生产及其延长批复565个,验收批复336个,均适时上网公布,为公众及时、准确地提供了环境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08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87件,其中当面申请45件,网上申请有35件,信函申请7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75%是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信息,5%是涉及排污许可证类信息,其余是涉及环境监测、行政处罚、污染情况等的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87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44件,占总数的51%,主要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信息。“同意部分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1%,涉及化工企业名单等信息。“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2件,占总数的2%,主要涉及行政复议、人事管理等信息。“信息不存在”18件,占总数的21%,主要涉及排污许可证管理、行政处罚等信息。“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15件,占总数的17%,主要涉及环保审批、环境治理等信息。“申请内容不明确”6件,占总数的7%,主要涉及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等信息。“不予公开”1件,占总数的1%,涉及区域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等信息,主要原因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我局在办理信息公开事项中积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梳理信息公开申请事项。对于申请人的申请,我局本着信息公开的原则,尽量予以满足。有些申请涉及几年以前的行政行为,材料已经归档,只要符合申请要求的信息,我局均予以提供。二是积极和信息拥有人沟通。有些信息属于权利人的,我局收到申请后,主动和权利人沟通,希望权利人同意公开信息,或者希望权利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对有些权利人不愿公开的信息,我局积极促使权利人和申请人相互协调,由权利人邀请申请人到现场查阅相关信息,得到了申请人的肯定和好评。三是积极和政府主管部门沟通。我局在处理信息公开过程中,注意倾听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意见,先后多次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到我局共同协商,对疑难问题进行解答,帮助我们解决信息公开中的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2008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354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324人次,当面咨询接待768人次,网上咨询262人次。我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71699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公开公众监督。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我局2008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件,其主要事由是对信息提供方式不满,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3件,主要事由是对信息公开答复不满,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3件行政诉讼均被驳回,现处于二审状态中。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1)工作人员情况: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10名兼职工作人员。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141万元。主要包括环境状况公报编辑印刷制作费用15万元,“上海环境”网站维护126万元。

(3)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1万元。

(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29.4元。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一、进一步规范“执法三告知”制度。

在行政执法中推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制定政务公开小册,内容涵盖环保行业管理、办事指南、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将政务公开的内容公示到执法现场,告知到管理相对人,体现到执法文书中,增强执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便民利民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实施《环境监察执法回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试行执法建议书制度,进一步加强横向联系,做到信息互通。

二、深入贯彻办事公开制度。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上海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围绕中心工作,抓紧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聘请了来自市人大、市政协、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和市文明办的18位同志成为市环保系统第四届精神文明、政风行风建设特邀监督员。通过监督检查,办事窗口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建立了与群众沟通联系的桥梁。6月和12月,我局张全局长和吴启洲副局长分别在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直播室接受市民听众有关环境问题咨询和投诉。“上线”结束后,局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在一周后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对处理情况进行了公开反馈,提高了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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