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我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办重要工作来抓,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成立由办党组书记、主任辛培佑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鲍曙光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各科室明确一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负责抓好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综合科负责对全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工作的编制、上报、保密审查、发布等工作,形成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编制了泰安市人防办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制定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落实了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三是加强学习,增强政务公开责任意识。我办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相关文件列入年度依法行政学习计划,结合人防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提高全办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熟练掌握《条例》的各项要求,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四是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予以及时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我办在政府门户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条,其中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责、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领导成员及分工等机构职能类11条,《关于加强基层人防民防组织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法规13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业务工作20条。同时,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办除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外,结合人防宣传教育,通过初级中学人防知识教育课、泰安日报人防专栏、各级党校人防知识讲座、社区人防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人防法律法规、部门职能、人防行政审批有关规定等内容,拓展了人防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特别是在大中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建设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橱窗和宣传专栏192处,及时更新各1000册的宣传挂图和宣传图册,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我办建立健全了主动公开工作制度,编制了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明确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获取形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信息公开申请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一是严格公开程序。除我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通过现场申请和网上申请的形式,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我办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我办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是明确公开时限。我办明确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将该信息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为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工作,我办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坚持抓好制度的落实,加强督查督导,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听取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