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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概述

2022/07/1690 作者:佚名
导读:2012年以来,苏州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1〕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

2012年以来,苏州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1〕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8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0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12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08号)等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进一步深化《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完成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不断加大依申请公开工作力度,认真应对行政诉讼和复议,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任务。据统计,全市全年在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府信息52288条,政府公报1296条,召开各类新闻发布359次,处理各类依申请公开1233条。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呈现出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更加规范、公开制度不断落实的良好态势。

(一)加强组织领导,理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体制。苏州市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政务公开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先后被列为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和示范市。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2012年4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行研究,决定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由市纪委调整到市政府办公室,明确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的主管部门。7月,市编委批复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室增设“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主要职能为组织协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宜;组织协调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网站的建设工作,负责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8月下旬,市政府办公室发文要求各市、区参照市里的做法,尽快明确政府办公室(党政办)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在政府办公室(党政办)设立或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充实工作人员,目前,大部分市、区已调整到位。市级机关各部门也都明确了专门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注重质量时效,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发布平台的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过深入探讨,我们确定了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发布平台的建设思路是:市本级政府和市级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统建平台、同步推进,统一分配用户名和密码,各单位直接将数据报送至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后台数据库;各市、区政府自建平台,根据统一的数据接口,向市信息公开系统的数据库推送数据;平台功能和界面设置基本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去年(2012年)8月底,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调整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12〕172号),就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的范围、标准、步骤、时限和平台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9月上旬,市政府办公室组织了全市100多家单位的负责同志和技术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发布平台于11月中旬正式上线运行,于11月底成功将2012年以来市政府本级发布的公文类信息推送到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并做到了及时动态更新。同时,苏州市57个市级机关部门、19个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和200多家事业单位也已经全部按照省目录编制要求上网公开信息。各市、区的平台建设也都同步进行,截止到目前,除姑苏区由于区划调整还在建设外,其余9个市、区都已建设完毕,并将数据推送到了市级平台。

(三)突出重点领域,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苏州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06号)要求,制定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12〕171号),重点围绕财政预算、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政府招投标、房屋征收和土地征用、价格和收费、重大工程和实事工程等重点领域,明确各责任单位,及时、准确地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

一是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制定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12〕117号),明确2012年在教育局、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卫生局和国资委等10个部门进行了财政预算信息公开试点,从2013年起,除涉密部门外,市级部门预算单位全部推行预算公开工作。我们还积极稳妥推进部门决算批复工作,按照“核定部门收支、强化财政审查、规范预算执行”原则,选取了10个部门进行部门决算批复试点。2012年,我市还首次公布了经人大批准的苏州市2011年本级财政决算报告。

二是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根据2012年城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调整,在政府网站、市住房保障中心公告栏以及原金阊、平江、沧浪三城区各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窗口及时公布新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购房补贴标准、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配租登记摇号程序等情况。在实施摇号配租前,相关分配政策、分配房源、摇号程序都向社会公开。摇号配租的过程全程公开,并邀请申请家庭和市相关部门代表到场进行摇号和监督指导。对符合条件的城区229户公租房、134户廉租房、1134户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摇号结果当场确认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做到住房保障分配全过程都在“阳光”下操作。

三是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2012年,我市启动了食品安全集中治理整顿“天安行动”,整治范围涵盖“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品产业链,集中开展“十大类重点品种”和“六大环节”的综合治理。在市主要媒体曝光一批大案要案,有效震慑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报纸和网站主动公布一批监督检测结果,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以市实事项目的形式,建立了苏州市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全年抽检总量4.15万批,统一发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抽检信息,定期在地方主要媒体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告6期,发布不合格食品信息702批次。在省内成立了首支市级食品安全市民监督员队伍。报投诉电话统一使用“12345”,24小时接受群众食品咨询投诉举报,对每一起举报或投诉,市便民中心都要回访市民,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截至目前共受理4408多件,办结率100%。

四是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采取积极措施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引导群众参与环保工作。按照“三步走”方案,率先发布空气环境质量,2012年3月份,正式发布市区3个国控点包括PM2.5等指标在内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11月份,信息发布范围扩大到市区8个国控点;12月份,对苏州大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和相关监测数据进行全面发布,成为全国首家按新标准全面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的地级市。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级并在网上公开,全市环境行为信用评级参评企业达到3069家,全部评级信息在网上公开。按规定将环评的受理信息和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对公众意见比较大的项目,采用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再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环保工作动态,提供环保资讯,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弘扬生态文明理念。

五是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建立建筑市场专栏,建设网上招投标平台,将招投标项目信息和招投标过程全部公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利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站,第一时间发布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时发布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信息,方便各相关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努力推进政府采购公开透明、规范阳光。2012年,全市共实施政府采购预算273.1亿元,实际支付246.8亿元,实现公开招标金额229.4亿元,公开招标率达92.9%,节约预算资金26.3亿元。

六是推进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2012年,苏州市逐步推进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行政许可、培训颁证、行政执法依据、安全生产监察和事故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政府举措、事故应对、处置、救援等信息,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信息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将较大事故挂牌督办情况、重大事故及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查处结案情况,在市主流媒体或市政府网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2012年,我市主动将“4·4”重大水上交通事故、“4·5”较大沉船事故等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查处结案情况信息及时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七是推进房屋征收、土地征用信息公开。按照“八公开一监督”的要求,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同时采用报纸、电子显示屏、便民手册、现场公告等多形式,及时主动公开有关房屋征收、土地征用的各类信息,做到政策依据公开、征收程序及操作方式公开、评估标准及结果公开、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公开、公示地点和时限公开、安置房源及选房情况公开、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和征收工作人员及纪律公开、特殊补助补贴公开,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征收与补偿实行全过程监督。

八是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去年(2012年),围绕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我们做到了“三个进一步”。第一,进一步完善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和内容。建成集“网络、电视、手机、报纸、城市视屏”等大众媒体为一体的立体化、智能化、大众化的价格信息发布平台。目前,我市社会各界可通过有线数字电视《价格800频道》、ITV《物价频道》、《城市视频》、政府门户网站、报刊杂志、社区公示栏等多种途径获取实时价格信息。第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全年共取消、停征、减免23项涉企收费,全市减轻企业负担3.56亿元。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公开18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第三,进一步完善重大价格行政决策程序,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价格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开政府定价或收费调整的原因、标准和执行期限,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

九是推进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公开。重点加大了对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改善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耕地保护、节约用地等重大决策部署及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加大对全面落实“建设宜居新苏州、打造创业新天堂、共筑幸福新家园”、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等方面政策措施的公开,加大对市政府重点工程、实事工程落实情况的公开,以公开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四)拓展阵地渠道,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2012年以来,我市按照发挥“主战线、主阵地、主力军”作用的要求,不断推进新闻发布体制、机制建设和工作创新,在掌握话语权和舆论引导权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一年来,全市共举办各类新闻发布活动1776次,(主要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媒体见面会和集中采访等)。其中,苏州市本级举办71次,各市、区举办383次,市级机关各部门及有关设立新闻发言人的单位举办1323次。新闻发布次数和质量均保持全省前列。同时,去年(2012年)我市新闻发布工作的最大亮点是政务微博群的建设与开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办好“苏州发布”微博和政务微博群,进一步推进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苏州市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苏州发布”在人民网、新浪网、新华网、腾讯网开通后,受到网民热切关注。截止去年(2012年)底,全市有57家部门和单位开通了政务微博并入驻“苏州发布”政务微博群。各政务微博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的独特作用初步彰显。

(五)规范办理流程,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在全面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建设,编制完善了苏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环节、申请方式进行全面梳理,固化申请流程,明确答复时限,规范受理和告知文书格式,促进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法制化、规范化。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1233件,按时办结率100%。

(六)坚持便民利民,积极做好现行文件查阅工作。2012年,市现行文件查阅中心继续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秉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积极做好文件查阅工作。2012年共收集市级机关各类纸质文件2901份,累计收集各类纸质21363份;电子文件2779份,累计20885份,双双突破两万份。为有效、便捷地提供现场查阅利用,我们对各单位报送的文件及时整理、编目、上网,全年共整理纸质文件(含备份)5802份,资料、手册289册。根据市民查阅内容和利用频率,中心还编制了《医疗卫生》、《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专题约50万字的文件汇编。2012年共有5291人次通过网站查阅文件,网上点击近13.5万人次,近百人次现场查阅文件,全年共为市民打印132份765页,复印14份96页,传真14份,赠送资料手册126册。

(七)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我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建立健全了严格的保密审查工作机制,严格做到有领导分管、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实施,确保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一是健全完善了工作协调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严格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脱节。二是健全完善了审查和批准工作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严格禁止未经审查和批准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对密码电报、标有秘级的文件等属于国家秘密尚未解密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开。三是健全完善了沟通协调机制。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的事项,报送有权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涉及业务工作,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四是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对政府网站部分栏目发布的信息,承办单位需提供保密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和相关机关、单位负同志的审批意见,同时,做好记录备查。五是严格督促检查。积极开展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例行监督检查,组织对各单位信息安全保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不断提高每位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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