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重大事项的协调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政府和市直各行政机关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
《条例》实施以来,我市相继出台了《莱芜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试行)、《莱芜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暂行办法》、《莱芜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莱芜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暂行规定》、《莱芜市政府信息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