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珠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2015年珠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说明与附表等八个部分。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使政府务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全面推进各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印发了《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15〕22号),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事先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决策方案,并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的若干意见》(珠府〔2015〕6号),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行政决策事项均需进行听证。
2.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继续实行政府部门白皮书制度,26个政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发布政府部门责任白皮书,公开了部门的职责、年度任务、保障措施等,接受群众监督。继去年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全市39个政府部门的10121项行政和政务服务事项后,今年,各区(功能区)行政职权和政务服务事项也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其中横琴新区公开1457项、香洲区4356项、金湾区5126项、斗门区5112项、高新区2179项、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1691项、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2024项、保税区442项。加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2015年,网上办事大厅共进驻市级事项825项,区级事项2059项,镇街事项669项,村居事项2701项,所有进驻事项均按统一规范公开各类办事指南信息。
3.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我市已有230家市直预算单位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了本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预算信息,公开单位占市直预算单位的98%。在去年先行试点公开46个主管部门的基础上,本年度全面公开部门决算,市本级229家市直预算单位在珠海政府网上公开了本单位2014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单位已占到市直预算单位的97%。2015年,共公布约4000单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采购合同等项目信息,29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考核信息,13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12份行政处罚决定等。市财政局开发建设了“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有效整合了市政府职能部门83个项目类别,涉及产业类专项资金20大类。已有2978家企业注册,受理1582项申请,立项603个项目,立项金额合计为9612万元。公开了《珠海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和《珠海市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4.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发布沥溪福溪村改造安置房、海湾村旧村改造回迁房、中心城区原地维修加固改造、金域阳光、农业社区原地维修加固改造、白藤农场危房改造等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发布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14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名单共9批次674户保障家庭申请信息,发布《珠海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制定印发《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
5.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交通、城市基础设施、价格目录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坚持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今年以来,发布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等信息76条,每月公布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6.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公开上年度社会保险参保、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定期发布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应用情况;及时发布社保政策文件和文件解读。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三榜公示的通知》,规范城乡低保三榜公示的内容、形式和期限。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途径,及时向公众公开最新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制度信息;完善了自然灾害救助信息发布机制,发布全市灾害救助应急庇护场所信息。积极引导我市慈善组织通过自身组织网站、大众媒体、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等渠道及时公开有关信息。同时,通过珠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及时主动公开我市登记的2家基金会的有关信息,主要包括基金会基本信息、2014年资产负债信息等。市红十字会出台了《珠海市红十字会捐赠款物收支使用情况公开暂行办法》,主动公开捐赠款物接收使用及第三方审计信息。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和阳光均衡分班办法等信息公开,对义务教育符合政策性照顾生名单、积分入学资格名单、市直属民办中学年检结果等进行公示;深化考试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市直属5所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及录取名单,市直属5所公办幼儿园470个学位100%面向市户籍适龄幼儿公开电脑派号招生。加强传染病防控,职业病防治,除“四害”等信息发布,公开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注册许可结果及相关信息。指导公立医院加强对医疗服务对象公开各种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等收费信息,药品、仪器设备检查以及诊疗价格,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和程序,按照规定提供医疗文书等信息资料服务,住院病人提供日费用清单,预约挂号方式等。
7.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做好国有企业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
8.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情况等信息公开。继续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加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信息。
9.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今年以来,已发布专项行动信息27条、监管执法处罚信息19条(含174家违法企业信息)、违法广告信息5条、消费警示信息8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9条(5200个品种)。定期发布农产品安全监管信息和供水水质检测信息。
10.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一是建立完善珠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我市注册登记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近三年的年检结论、最近等级评估结果,以及行政处罚有关信息,都可以通过该平台查询。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项目公示”栏目,该栏目是我省首个政府购买社会组织项目信息统一公示平台,今年以来,公示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项目达275个,项目预算金额共计 5466.22万元。出台了《珠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指引》、《珠海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珠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指引》等,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
11.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信息、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及工矿商贸事故预警信息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今年以来公开了5家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加强就业信息公开,通过珠海市人力资源网等网站发布全市现场招聘活动和网络招聘、企业招聘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等信息,提供就业资讯服务。指导各区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及时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信息;抓好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公开13类、44项扶持科技、产业的专项资金的申报流程、申报条件、文件范本和资金申报、评审结果;做好价格收费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定价目录、价格标准和价格执法信息,公开政府性资金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做好信用信息公开,印发《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2015-2017)行动计划》,完善珠海信用网建设,及时公布信用信息。
(二)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继续贯彻落实《珠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珠府办[2015]5号),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在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发布政策解读;及时处理群众在网络留言,市政府办公室获人民网优秀留言办理单位;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加强依申请公开系统维护,依法办理公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