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级是地震大小的一种度量,根据地震释放能量的多少来划分,用“级”来表示。 震级的标度最初是美国地震学家里克特(C.F.Richter)于1935年研究加里福尼亚地方性地震时提出的,规定以震中距100km处“标准地震仪”(或称“安德生地震仪”、周期0.8s,放大倍数2800,阻尼系数0.8)所记录的水平向最大振幅(单振幅,以μm计)的常用对数为该地震的震级。后来发展为远台及非标准地震仪记录经过换算也可用来确定震级。震级分面波震级(MS)、体波震级(Mb)、近震震级(ML)等不同类别,彼此之间也可以换算。用里克特的测算办法计算,到2000年已知的最大地震没有超过8.9级的;最小的地震则已可用高倍率的微震仪测到-3级。按震级的大小又可划分为超微震、微震、弱震(或称小震)、强震(或称中震)和大地震等。
震级 |
能量(单位:尔格) |
震级 |
能量 |
术语 |
---|---|---|---|---|
0 |
6.3×10¹¹ |
5 |
2×10¹⁹ |
尔格:能量单位。一度电(一千瓦小时)的能量为3.6×10¹³ |
1 |
2×10¹³ |
6 |
6.3×10²º |
|
2 |
6.3×10¹⁴ |
7 |
2×10²² |
|
2.5 |
3.55×10¹⁵ |
8 |
6.3×10²³ |
|
3 |
2×10¹⁶ |
8.5 |
3.55×10²⁴ |
|
4 |
6.3×10¹⁷ |
8.9 |
1.4×10²⁵ |
按震级大小可把地震划分为以下几类:
弱震震级小于3级。如果震源不是很浅,这种地震人们一般不易觉察。
有感地震震级等于或大于3级、小于或等于4.5级。这种地震人们能够感觉到,但一般不会造成破坏。
中强震震级大于4.5级、小于6级。属于可造成破坏的地震,但破坏轻重还与震源深度、震中距等多种因素有关。
强震震级等于或大于6级。其中震级大于等于8级的又称为巨大地震。
里氏规模4.5以上的地震可以在全球范围内监测到。
同样大小的地震,造成的破坏不一定相同;同一次地震,在不同的地方造成的破坏也不同。为衡量地震破坏程度,科学家又“制作”了另一把“尺子”一一地震烈度。在中国地震烈度表上,对人的感觉、一般房屋震害程度和其他现象作了描述,可以作为确定烈度的基本依据。影响烈度的因素有震级、震源深度、距震源的远近、地面状况和地层构造等。
一般情况下仅就烈度和震源、震级间的关系来说,震级越大震源越浅、烈度也越大。一般震中区的破坏最重,烈度最高,这个烈度称为震中烈度。从震中向四周扩展,地震烈度逐渐减小。所以,一次地震只有一个震级,但它所造成的破坏在不同的地区是不同的。即一次地震,可以划分出好几个烈度不同的地区。这与一颗炸弹爆后,近处与远处破坏程度不同道理一样。炸弹的炸药量,好比是震级;炸弹对不同地点的破坏程度,好比是烈度。
烈度不仅跟震级有关,而且还跟震源深度、地表地质特征等有关。一般而言,震源浅、震级大的地震,破坏面积较小,但震中区破坏程度较重;震源较深、震级大的地震,影响面积较大,而震中区烈度则较轻。
为了在实际工作中评定烈度的高低,有必要制订一个统一的评定标准。这个规定的标准称为地震烈度表。在世界各国使用的有几种不同的烈度表。西方国家比较通行的是改进的麦加利烈度表,简称M.M.烈度表,从I度到度共分12个烈度等级。日本将无感定为0度,有感则分为I至Ⅶ度,共8个等级。前苏联和中国均按12个烈度等级划分烈度表。中国1980年重新编订了地震烈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