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州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和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方案的实施,牵头组织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做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规划编制和资金计划的上报。
(三)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和生态移民资金及物资,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五)负责综合协调解决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和生态移民工程中移民来信、来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六)负责开展全县水利水电移民扶贫开发工作。
(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和生态移民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移民技能培训等工作。
(九)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