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管理的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城市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城市管理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业务培训;负责城市管理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制定本级城市管理和维护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系统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开展城市管理和集镇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县城区城市管理相关基础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区市政主次干道政府性投资的道路、桥梁、路灯、雨水管道、人行道、人行天桥、下穿通道、隧道、人行地道、夜景设施等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单位和个人占用、挖掘市政道路的审批;负责依附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上井盖等附属设施管线权属单位和相关单位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区城市园林绿化改造提升及管养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的审批;负责园林绿化科研工作;负责协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编制、管理、实施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参与园林绿化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审查、项目监管、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动植物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区的保洁工作;负责城区固废处理设施、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监管;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管;负责环卫基础设施项目改造提升及维护管养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置服务费、餐厨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征收。负责城区防汛防涝、公园和市政广场应急避难(险)场地管理,以及市政道路、桥梁、照明、园林绿化的应急保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标牌标识及沿街立面环境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道路上的路标路牌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清运、处置企业的资质审批;负责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协助县域内城镇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重大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规范、公正和文明执法的指导和督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科技创新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负责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区市场建设体系规划、农贸市场的培育和发展;研究制定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和服务的措施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农贸市场行业管理工作;监督农贸市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受委托承担相关物业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