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股。协助局领导组织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行政行为等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信息化、保密、意识形态、新闻宣传、效能、政务公开、重大会议组织、安全保卫和信访工作。承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组织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劳动力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编制部门预决算(局机关内部)。承担局机关、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利局机关内部审计工作。
(二)规划科技与监督股。负责拟订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县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组织实施县政府水利投资计划。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指导城乡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承担水利综合统计。编制部门预决算(水利工程投资)。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造价、价格、收费、信贷等建议。承担水利工程投资审计工作。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全县水利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本行业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指导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江河堤防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除险加固和技术改造。负责编制全县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指导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负责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水利行业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电站库坝及农村水电站、江河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查处。
(三)水政水资源股(县节约用水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和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相关工作。及时发布行政审批的有关政策、信息,及时研究和反馈审批工作,加强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机构和本局有关职能股室的联系和沟通,负责对有关审批材料的立卷归档。依法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跨乡镇水事纠纷调处、仲裁。组织起草水利地方规范性文件、政策,组织水利法律、法规及政策贯彻落实的工作调研。组织协调水利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水利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宣传。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拟定乡镇间水量分配方案并督促组织实施。监督水资源保护规划实施。参与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和水功能区的编制。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承担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依法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牵头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综合协调、调研、督导考核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执法、河湖保护和河湖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四)水利水电建设与管理股。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乡镇抓好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电站库坝、水闸等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库及水闸除险加固和技术改造。监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乡镇供水、中型灌区及泵站改造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节水型农村水利发展目标和计划,组织指导中型灌区水工程更新改造、续建配套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水利行业体制改革。组织指导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生态流量管理工作和水能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农村电气化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中央和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五)水土保持与水旱灾害防御股(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按规定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行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县内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机关党组织按党章有关规定设置并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