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网站维护、重要文件起草、重大政策研究、重大事项督办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财务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企业改革与投资发展科。负责调查研究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布局结构优化配置的建议,制订所监管企业改制重组方案;负责国资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订,指导和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督促落实;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事项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负责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备案和核准工作,并协助解决企业资金、贷款有关事项;负责所监管企业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考核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依法制定、参与制定或审批所监管企业的章程;负责所监管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及办法的制订实施和动态调整;研究提出培育发展优势企业的政策措施,推动所监管企业品牌发展战略和技术进步与创新工作。
(三)财务监督与考核分配科。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对所监管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财务动态监测、财务风险监管、财务分析评价;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财务审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健全内部审计机构,规范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区国资委内设的区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研究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并提出奖惩意见;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水平的调控工作。
(四)产权管理与评估事务科。研究制订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制度办法,承担国有股权管理的相关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审核所监管企业担保相关事项;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关闭、解散、破产、清算等有关工作;负责规范所监管企业的物业租赁管理;承担国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捐赠事项备案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公务用车管理。
(五)企业管理与法务工作科。负责全面掌握所监管企业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指导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管理现代化工作;负责社会中介机构选聘和业务质量考评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分流安置、促进就业、职业技能培训、捐助捐赠、对口支援等工作;承担系统内原“事转企”单位事业性质退休人员的保障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事务、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督促和检查所监管企业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
(六)党群工作与企业领管科。承担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归口管理企业党组织建设以及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归口管理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指导、协调归口管理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统战、群团工作;负责推进所监管企业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国有股权代表的选派工作,考察推荐董事、监事人选,跟踪落实所监管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情况;协助区委组织部对归口管理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开展综合考评;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进行监管;承担归口管理企业领导人员、“三总师”、财务总监的选拔、推荐、考核、任免、培训等相关管理工作。
(七)党风建设与合规稽查科。负责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具体措施,推进“四责协同”机制建设;调查研究本系统在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和处理的意见建议;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监督合规制度的执行,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合规管理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执行八项规定精神、重大事项决策、投资管理、物业租赁、招标采购、薪酬发放、公务用车管理、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运行等方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规制度的稽查,督促所监管企业及时整改问题;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核查发现或移交的问题,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