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水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区水务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国家、本市有关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在本区的实施。
(二)组织编制水务中长期规划,以及水资源、水利、供水、排水、防洪除涝等水务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组织编制本区水务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水务建设市场管理。
(四)负责生产、生活和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水务行业管理。组织开展水利、供水、排水、水文、水域岸线、水行政执法、水土保持、水务信息化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街镇、市场化单位实施的水务工作。
(六)组织实施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六大任务,制定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等。
(七)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参与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八)负责水务固定资产投资。提出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规范水务资金管理使用。提出有关水务价格形成的建议。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