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起本县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2008年在县政府办公室设立信息科,进一步推进本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县在2008年度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评估中被评为良好单位。目前,本县配备了8名专职工作人员、108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2个综合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电子阅览室、公共查阅点等。截至2009年底,本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崇明实际情况,今年着力抓好《条例》、《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巩固和提高本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分别于2009年7月和8月召开 “上海崇明”政府门户网站工作推进会和县政府系统办公室主任培训会,对全县各乡镇、委办局、县政府直属单位和在崇市属有关部门的办公室主任和信息公开有关人员进行了培训。12月组织部分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旁听信息公开案件的庭审,提高本县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不断完善网络体系。目前,本县338个村(居委会)已纳入政务外网体系,实现了县、镇、村的互联互通。
3、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考核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评体系,加强工作评估和公众评议。2009年本县对公文备案情况进行了两次检查、通报,并指导各乡镇制定网站群的信息报送、统计、考核工作制度。
(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基础工作
1、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档案馆、图书馆、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社区信息苑、热线电话、短信平台、市民信箱、政府公报、广播电视等公开渠道和载体,将政府信息公开延伸到社区、居委会、乡镇一门式办事场所,方便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
2、提升政府网站建设水平。2009年5月崇明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一是优化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栏目结构,所有办事类项目按照办事部门、行政审批、市民办事的办事类别、企业办事的办事类别等进行分类汇总。二是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增设“政策解读”、“统计信息”、“工程招标”等子栏目,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的统计功能,更便捷地统计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各项统计指标。
本县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09年底本县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35条,本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8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增加23.3%。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98条,占8.7%;规划计划类信息239条,占10.5%;业务类信息845条,占37.0%;机构职能类信息233条,占10.2%;其他类信息769条,占33.7%。
公开了教育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教育质量监控、教育收费、招生考试、校园安全等方面,如 《2008年崇明县教育工作报告》、《崇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2009年崇明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崇明县教育局关于2009年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公开了医疗方面的信息。如《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制定的2010年崇明县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明县乡村医生及村级卫生机构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
公开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方面的信息。如《崇明县人民政府印关于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县促进就业工作责任体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批复》等。
公开了其他与社会公众及企业密切相关的信息。如《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崇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水务局制定的崇明县2010年度农村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等。
(一)申请情况
本县2009年度受理信息公开申请81件,其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有31件,占38.3%,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有6件,占7.4%,通过信函申请的有29件,占35.8%,当面提交的申请有15件,占18.5%。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69.1%是涉及动拆迁管理和土地规划管理,其余是涉及就业、工程建设等的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8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81件。
在已经答复的81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50件,占61.7%,主要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土地规划管理、就业类等信息。
其他情况31件,其中“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3件,占总数的3.7%,主要涉及工作业务等信息;“信息不存在”9件,占总数的11.1%,主要涉及动拆迁管理、工程建设等信息;“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9件,占总数的11.1%,主要涉及由其他行政部门制作的信息;“申请内容不明确”7件,占总数的8.6%主要涉及动拆迁管理等信息;“重复申请”1件,占总数的1.2%,涉及动拆迁管理;“不予公开”2件,占总数的2.4%,主要涉及动拆迁管理、土地管理等信息。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本部门办理了依申请信息公开收费许可证,按照沪价费〔2008〕011号有关标准对依申请公开收费。2009年依申请公开收费总额34.2元,其中检索费15元,邮寄费13.6元,复印费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