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科技、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贯彻实施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科技、信息化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区科技进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接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完善本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实施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环境。促进科技创新人才集聚,落实科技人才政策,做好科技创新人才服务工作。
(四)制定促进本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产业集聚融合发展等的配套措施。承接市科委下放或部分下放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初审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初审等行政审批职责。
(五)统筹协调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宁分园各项工作,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六)负责本区科技企业的联系、管理、指导和服务等工作;负责科技企业和产业发展相关数据统计。
(七)协调推进本区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推动信息产业集聚发展。
(八)统筹推进本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指导协调推进公共数据治理、共享和利用。负责财政性资金投入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核和全过程管理。组织信息化教育培训。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协调本区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配合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做好无线电管理的日常工作。落实党政机关、相关事业单位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制定本区吸引外国专家的有关政策、计划,负责实施本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按照有关分工,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
(十一)统筹本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推动科普工作创新发展。
(十二)负责本区国防科技动员和国防信息化动员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长宁区信息化委员会)要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要重点统筹、整合各类优势资源,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发展,优化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要健全科技人才评价服务机制,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