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室牌子)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做好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规划建设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文秘、档案管理和信访工作、行政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党务、政治思想教育、法制建设、计划生育、社会稳定以及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等工作;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技术标准;组织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负责规划、设计、质监、安监、招投标等单位的执法情况监督;指导规范建设市场,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执法监督;负责建筑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施办法的法制宣传和执法监督;负责建设领域内的专项执法监督;具体负责规划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建筑工程管理办公室(加挂城建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建筑业改革方案、实施意见、产业政策及相关实施办法;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建设施工、建设监理等专业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埋;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建筑市场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计量标准实施;管理行业技术成果;指导先进实用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负责行业审核的具体工作,负责建筑业及城市建设业务统计建档和上报工作。
指导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务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的制定;拟定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拟定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勘察设计专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研究拟定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城市雕塑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
(三)城乡规划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县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村镇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城市和村镇体系规划;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城市规划执法监察;指导城市和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提出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负责规划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规划专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小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执法监察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党纪教育工作,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党员、干部违法违规案件,指导规范建设市场,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规划、设计、质监、安监、招投标等单位的执法情况监督;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保险福利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技术标准;综合指导县管各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组织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指导县管各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系统职工培训及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
(五)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