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档案管理、保密机要、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信访、工作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电子政务;组织办理县人大、政协建议提案;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经费和财务管理、审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制定全县国民经济动员的政策、动员预案、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指导检查基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社会事业科、招投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组织开展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专项等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的有关免税工作。
组织拟订区域发展、县域经济发展、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县域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研究、协调县域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流域治理,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整治、地质勘探、水资源平衡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环境保护、基础测绘、年度取水等计划。负责以工代赈工作。组织和协调我县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发展工作。
监测分析国内外及全县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总量平衡,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提出我县贯彻落实建议;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物价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年度价格调控计划、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建议;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政府制定价格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的组织工作;组织开展价格行政法规宣传指导工作;综合协调价格业务,起草价格业务综合性文稿;指导本部门行政审批窗口的依法行政工作,督查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牵头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稽察;负责全县依法必须招标建设项目备案工作,监督检查各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县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活动投诉查处;对全县招投标市场的运行状况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有效措施加以规范。
参与制定全县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分析全社会资金运行动态,提出动员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统筹协调全县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全县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研究财政、金融以及投融资体制改革问题;牵头推进全县股权(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全县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的初审转报工作;指导、监督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监督企业(公司)债券融资活动;参与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监督上市资金运用,引导资金投向。
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各领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负责核准、审核、备案或转报社会发展领域的各类建设项目;负责编报、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全县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研究社会事业领域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有关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推进各项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和各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论证审核批准改革方案;组织制定和完善社会事业各领域改革的配套政策及行政措施;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全县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建设项目;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及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及交流合作;统筹协调全县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我县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县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科、能源科)
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建环保、交通邮政、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政策,统筹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县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牵头会同县有关部门编制下达交通、邮政、水利、环保、保障性住房等各类专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计划协调平衡;编制、申报和下达上级财政性投资计划;负责县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牵头拟订重大基础产业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和邮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点项目计划;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研究拟订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及政策;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的初审和转报;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拟订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我县与外国友好城市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在省能源局和市发改委的工作指导下,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新能源、抽水蓄能、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火电(含热电联产)、核电、天然气发电、煤炭清洁利用发电、电网发展,以及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炼油(含生物制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的建议,承担电力体制、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能源重大项目布局;负责衔接平衡能源重点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生产建设计划,协调解决企业生产建设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方面的对外合作。
负责审批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政权建设类和城建环保、基础产业类、房地产类建设项目以及相应的中央、省、市补助资金的安排;负责审批和审核转报政府投资的基础产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核准和审核转报企业投资的基础产业项目。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的初审和转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负责审核和转报由市发改委、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或国务院审批、核准的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权限内审批、核准、备案的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统筹审批、核准、备案农业、工业、流通、社会事业等领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农村经济科(经济协作科)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协调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相关政策建议。审定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农业、林业、水利、滩涂、海洋渔业、气象等方面的建设项目;参与编制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及其项目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农业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引导和调控工作。
研究提出开展地区间经济技术合作的思路和建议,牵头组织地区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工作;负责我县参与东中西部地区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与对口支援地区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县际间经济合作、县级异地商会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我县在外市设立办事机构审核、备案手续等有关工作。牵头组织省支持苏北发展政策的落实工作;承担南北挂钩合作工作,牵头组织南北挂钩产业转移、项目合作、园区共建等工作;承担我县对口支援其它地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经济协作办公室、县苏北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高技术产业科(工业科)
组织拟订全县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统筹科技及信息化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研制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负责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者审核转报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管理县级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做好信息化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推动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和发展。
综合分析、协调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县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有关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规划战略产业、支柱产业及重大生产力布局,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者审核转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审核境外工业投资项目;负责拟订全县年度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计划;研究和制定稀土产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牵头负责工业方面中央、省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经贸流通科(县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计划,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县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服务业发展政策,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建设项目规划,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比重的提高;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有关服务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负责安排县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指导和组织服务业人才培训,推进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指导服务业各行业协会发展。承担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流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县级储备。
(七)经济体制改革科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统筹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负责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制定、推进及考核,研究并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重点改革工作;承担企业改革工作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组织实施企业战略性重组;研究推进完善市场体系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制定要素市场建设的总体规划;指导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发展;开展经济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工作。
(八)价费监管科
组织实施国家工农业产品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贯彻执行省、市以上管理的工农业产品价格水平和作价办法、原则;制定和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和作价办法、原则;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等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做好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对重要放开工农业产品价格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环境资源价格政策,研究制定本地区环境资源价格及其行为的监管原则和方法,运用价格机制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按规定做好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年审工作;跟踪评估环境资源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提出实施调整政策建议;开展行业价格管理;协调、处理工农业产品价格和环境资源价格争议;指导、协调全县工农业产品价格和环境资源价格管理工作。
承担医药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价格和部分药品批发、零售价格;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卫生监督防疫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幼保健服务等收费;做好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年审工作;协调、处理医药价格争议,指导全县医药价格工作。
组织实施上级服务和房地产价格政策和改革方案,贯彻执行省以上管理的服务价格水平和作价办法、原则;研究、制定服务和房地产价格法规、政策;审核、制定服务和房地产价格;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涉及房地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和年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基准地价、土地最低保护价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房屋基本重置价格的测算和调整,审核确定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商品房价格,负责政策性保障住房价格和租金管理,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负责对重要放开服务价格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协调、处理服务价格争议;指导、协调全县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负责国家、省和市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收费改革计划、方案和管理办法;具体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和年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费、治乱、减负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调整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争议;指导、协调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受理价费行政审批工作。
(九)成本监审科
承担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下达的农产品、工业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任务;依法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工农产品及服务收费、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对实行财政补贴的重要农产品和政府补贴的公用公益事业开展成本调查与监审;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财政公共支出实行事前成本监审;负责全县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的网络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农调户的农本资料登记、汇总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价格成本信息。
县重大项目办公室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生产力布局规划、相关政策、法规及省、市关于重大项目导向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重大项目开发导向意见;负责我县经济建设重大项目的开发、前期准备和争取、促进工作;收集、分析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法规和项目信息;负责提出全县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指导、督查、考核重大项目推进工作。
县目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指导并审核各部门责任目标、各乡镇(场)发展目标,组织和实施县级目标的一级分解、监督检查、跟踪管理、协调服务与考核评比;拟订县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和年度目标管理奖惩方案。组织开展全县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