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景观亮化、户外广告、城市雕塑等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参与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维护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
(四)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调查处理。
(五)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处理、城镇节水等城镇减排工作;承担城市防汛、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等职责;负城市计划用水、节水器具、集中供热及燃气器具等综合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工作;负责临时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工作;负责门头牌匾设置管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公共绿地临时占用、城市树木迁移砍伐的审批管理;负责路灯灯杆广告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七)负责全区风景名胜区、景观亮化、环境艺术、园林绿化、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街道两侧建筑物的临街面装修改建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临时建设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从事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并监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九)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位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行使以下职责:1、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3、受上级业务部门委托,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业务领导、统一指挥及队容风纪、执法行为的督查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