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研究拟订城乡发展重大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研究拟订城乡建设措施办法;组织研究分析城乡建设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负责建筑和市政建设、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监管。
(三)负责统筹城乡建设工作。负责编制村镇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小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发展的统筹协调;参与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统筹协调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指导全区村镇建设;负责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参与编制村镇建设规划。
(四)负责组织开展城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区城市道路、路灯等城市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参与旧城改造工作。组织制定城乡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建立项目储备库,并据此拟订城乡建设近期计划;参与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五)按规定权限,负责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路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报批。负责路灯的行政管理,委托区供电部门做好路灯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路灯建设计划,安排路灯建设维护资金,并做好路灯维修事项的督办工作。参与城市管网建设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审核、下达全区城乡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城市建设利用外资计划;会同财政部门安排、使用和管理城建资金。
(七) 负责建筑节能改造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建设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指导城乡重大建设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推广使用;负责全区室内装饰、散装水泥行业的管理。
(八)负责建筑工程和城市道路、桥隧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行政管理。按权限负责给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电力、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以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路灯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
(九)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市政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设施审查机构等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市场准入、工程合同、工程造价、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