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温委发〔2004〕45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全面推行和逐步深化政务公开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切入点,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是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县以上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浙委发〔2004〕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县以上行政机关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制度。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化政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打造政府服务品牌为目标,以现有政务公开工作和审批制度改革为基础,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增强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提高行政行为的效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更好地为深入实施“一港三城”发展战略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深化政务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际,讲求实效;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简化环节,方便办事;健全机制,常抓不懈;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内容和主体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务公开事项和办事公开事项。
政务公开事项主要有: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和物资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为抵御灾害而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有关项目审批、执法情况、指标分配、发证验照、行政收费、行政处罚和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等情况。
当前,要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和最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
办事公开事项主要有: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人员的责任和办事结果,以及办事过程中的监督制度。在机关内部还要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机关干部交流、考核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向干部职工公开。
深化政务公开制度的主体是: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及其所有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部分行政管理或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以及供水、供电、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单位也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为有利于全面推动面上工作,确定市财政局、教育局、交通局和鹿城区、瑞安市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试点单位,要求在深化政务公开内容、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实行有效监督等方面作进一步探索,以利积累经验,以点带面。各县(市、区)也可根据实际,确定若干个试点单位。
三、深化政务公开的主要方式
深化政务公开,必须有常态化的载体。要推广普及政务公开专栏、印发办事小册子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决定)事项听证会等政务公开形式;特别是要加快发展电子政务,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这一直接、快速、有效的现代信息载体,实行即时政务公开;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拓宽政务公开的履盖面。要根据政务公开事项的内容要求,科学确定公开的对象和范围,包括向社会群众公开、向基层单位公开和向本机关内部干部职工公开。可以面向全社会公开的内容应尽可能向全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靠。要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对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对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做到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公开,并根据群众要求,实行事中、事后公开。
四、深化政务公开的主要标准
政务公开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下实功,求实效。不能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坚决反对搞形式、假公开、虚公开。在深化政务公开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标准:
(一)有高效健全的工作机制;
(二)有系统持续的公开内容;
(三)有规范明确的公开项目;
(四)有固定常态的公开载体;
(五)有严格畅通的投诉渠道。
五、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安排
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制度,要采取上下联动,突出重点,分级负责,整体推进的办法实施,使政务公开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局面。5月底之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所有的行政机关将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报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底前,由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通过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于众并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6月底之前,完成对所属各行政机关深化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和市直属有关行政机关也要在6月底之前,完成对派出机构、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有部分行政管理或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各乡镇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仍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政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协调配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组织协调机制。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动抓,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力量,近期要抽调得力干部充实各级公开办,实行集中办公。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保障机制,强化主管部门、责任单位由上而下的内部监督职能的作用;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纪律监察部门监督,各级监察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执行政务公开制度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执行中的问题;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的作用,采取设立投拆信箱、公布监督电话、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等多种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实行严格考核。把深化政务公开制度情况,作为各单位尤其是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推动政务公开不力的,将视情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执行政务公开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做好结合文章。在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中,要紧密结合机构改革和机制创新,通过深化政务公开促进行政运行机制的创新;要紧密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和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将该削减的审批或办理事项减下来,把该简化的办理环节减下来,把该减少承办的时间减下来,可以进“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一定要进“中心”窗口办理。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机关效能革命,加强工作力度,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通过建立和完善透明、高效、规范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市的投资软环境。
过去制定的政务公开制度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政务事项公开责任单位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0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