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贯彻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和行业政策,配合政府行政监管,发挥行业职能优势,促进消防行业自律和规范持续发展。
第二条:接受委托和邀请,组织开展消防技术培训、教育、消防科技交流、展览、讲座等活动,推广和传播先进消防技术和消防产品的应用。
第三条:举办服务消防安全的社会公益事业,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科技咨询等社会中介性服务。
第四条:编辑、出版消防科技书籍、刊物和音像制品。
第五条:发展同兄弟协会、外国消防团体的友好交往和科技交流。
第六条:积极反映消防科技工作者以及消防行业的意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表彰、奖励在消防科技进步和行业自律规范发展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消防科技、专业工作者和企业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