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出的职能
1、将全州建设行政管理职能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职能交州建设局。
2、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改由州建设局管理。
3、将农业资源区划职能交州农业局。
4、将制定国土规划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交州国土资源局。
5、州测绘管理站改由州国土资源局管理。
6、将城市防洪职能交州水利电力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州计划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含概算调整)及竣工验收的审批职能。
2、承担州国防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职能。
3、承担州西部大开发办公室的职能。
4、承担州招商引资办公室的职能。
5、承担州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的职能。
6、承担州建设全省民营经济示范区办公室的职能。
7、承担州库区移民办公室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审批企业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一般项目。
2、将安排商业银行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指标改为总量调控。
3、将工业和运输生产指标改变为预测指标。
4、将对重大项目建设的行政性监管,改为由州发展计划委员会派出稽察特派员,对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