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出的职能
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职能,交州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把原由城建部门管理的城乡供水、排水、治污划归水利部门,实行城乡水务一体化。
2、原有地矿局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划归水利部门。
(三)加强的职能
1、加强小水电行业管理和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管理。
2、强化水利行业管理。
3、加强水政执法和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四)下放的职能
1、实行政企分开,把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下放给企业。
2、实行政事分开,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业务工作逐步下放给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