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留水政水资源办公室(水政监察支队),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科级干部职数2名。
负责全州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水、水域、水工程和其它有关设施,维护正 常的水事秩序,协调部门和跨地区间的水事纠纷,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水法规 定的行为作出行政裁定、行政处罚,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组织实施取水 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2、保留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保留事业编制9名,其中:科级干部职数2名。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规、政策和上级抗旱防汛总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 并结合实际制定所辖区内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行业管理办法;负责制定所辖区内主要江河、 重点水库、城镇防洪安全度汛方案以及防旱抗旱方案;组织抗旱防汛工作检查,督促做好抗 旱防汛准备工作,完成度汛应急工程和水毁工程修复;负责掌握辖区内旱情、汛情、灾情和 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水情预报、警报和旱情、汛情公报;及时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提 出防汛抗旱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防汛抗旱的调度工作;组织协调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的联系,积极履行各行业防汛抗旱工作职责;与有关部门做好抗旱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 抗旱防汛资金的分配工作;组织进行洪水风险调查分析,负责建立防汛抗旱业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