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类文电,承办上级政府及部门来文来电。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意见,组织起草有关文稿。
(四)承办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七)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报送重要信息;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县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协助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或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有关党代表提议的办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时公布县政府重大政策、重要事项;负责推进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十二)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对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十四)负责全县政府法制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全县的外事侨务工作。
(十六)负责协调各类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工作,协调、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为地方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拟订全县企业上市和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及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初审、上报和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的扶贫开发工作。
(十八)负责答复和协调解决群众通过县长公开电话向县政府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十九)负责办公室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