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提出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的实施意见,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等专项发展规划、计划;全县有价证券发行计划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的专项储备计划;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以及全社会资金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二)研究宏观经济发展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并协调和监督其实施,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
(三)组织制订全县国土开发、整治、保护的总体规划,以及区域经济横向联合发展的规划、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搞好全县生产力的合理布局。
(四)指导、促进全县市场体系的建立,组织制定全县性、重点区域性的批发市场、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搞好社会商品供求总量的平衡、总体布局。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物资的订货、储备和投放。
(五)合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资金投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审批基本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检查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及做好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制订中长期和年度科技发展计划,提出科技发展的方向、重点及相应的政策措施;组织制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并转化为生产力。
(七)搞好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监测和分析研究,综合协调各种经济杠杆、手段的运用,以及通过各种途径,促进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的实施。
(八)研究拟定全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利用国外资金及内联资金的战略、政策,提出我县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审批限额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负责本县横向经济技术协作的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研究社会事业(包括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档案、旅游、人口、社会保障等)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协调好它们同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关系。
(十)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委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
(十一)当好县委、县政府经济工作的参谋和助手;为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