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二)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五)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七)研究提出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监管、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全民创业。
(八)拟订全县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全县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
(九)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公路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制订全县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一)依法监督无线电台(站),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二)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十三)指导全县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指导全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推广运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十四)指导各行业管理办公室拟定行业规划和行业制度;研究拟订电力工业(含水电)、信息化领域和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的行业规划和行业制度;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全县企业协会、行业组织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