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对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市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研究提出地方税收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的调整建
议。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开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
(七)管理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做好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内债会计核算工
作。
(八)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监督工作。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依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订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的规章草案、制度及补充规定。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