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二)负责对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领导和管理;对中心工作进行标准化建设、制度建设、组织协调、综合服务、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加强中心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三)负责督促指导区政务服务中心对进驻中心的各部门窗口为国内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行政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督促指导落实“二集中、五到位、四个一”的要求;督促检查“九个公开”、“五制办理”、“五件管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履行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工作职责。
1.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拟订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制度。
2.负责监督管理下属负责政府采购和出让工作机构的政府采购、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代理业务。
3.负责监督管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类招投标服务活动。
4.负责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对省驻临单位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招标人申请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实施综合监督。
5.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制定和完善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制度,健全专家准入、考评、退出机制,实行定期更新和动态管理。
6.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相关投诉和举报,按职责转送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7.负责对交易活动过程中发现的招标人、中介服务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8.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工作。
9.对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10.接受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的指导,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化工作的政策、法规,做好政务服务信息化规划和建设;负责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和下属中心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网络设备的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负责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和下属中心网站、OA办公自动化、网上交易管理等内部系统日常检查和后台维护,确保各个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业务需求及时做好系统改进、网络互通、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六)负责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的管理工作。
(七)对经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分中心和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八)加强对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完善功能,规范运行,提升服务水平。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行政审批事项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