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政策;提出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投资政策建议和工业与信息化重大项目规划;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提出市级财政对工业和信息化各项专项扶持资金的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四)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负责监管电网调度和电力需求的管理工作。
(五)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依据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链延伸、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优化提升制糖、制茶、酒及饮料等传统产业,发展壮大矿电产业,积极培育林产品加工、新材料、新能源、纤纺等新兴产业;指导和推进企业信息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管理。
(七)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负责协调辖区内重点物资运输;指导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物流企业发展;组织拟订市级工业园区和特色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动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向园区集中发展;负责市级工业园区和特色园区开发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
(八)组织指导煤炭行业管理,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煤炭资源整合等工作;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
(九)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市信息产业行业管理,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信息网络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推行电子政务工作。
(十一)承担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有关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负责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