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商贸金融流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分析商贸金融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商贸金融经济运行调控目标、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 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商贸金融流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指导全县商贸金融流通工作,组织解决商贸金融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 负责研究制定有关商贸金融经济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全县商业有关的行业规范、行业标准和市场准入规划,并负责监督检查。
(五) 负责监测分析商贸流通市场运行情况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研究制定市场调控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对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储备和风险基金的安排提出建议;负责安排好政府调控商品、专卖商品的储备和供应。
(六) 负责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生猪宣战屠宰厂(场)的审批,对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进行监管,负责病害肉、注水肉、白皮肉等上市的执法工作,检查并指导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加强商务综合执法。
(七) 负责全县消费市场和商业设施的规划、计划及有关建设、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对消费品市场建设项目和全县规模较大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负责牵头全县商业网点的规划、实施的会商;指导协调全县商业特色街区建设。
(八)负责全县商贸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品展览展销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
(九)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全县金融、保险、证券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协助解决金融、保险、证券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各项金融政策的实施,维护我县金融安全。
(十) 研究制订全县医药流通行业发展战略、政策、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医药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医药流通行业提供服务。
(十一) 负责制定全县餐饮、服务业发展规划,引导合理布局;推进餐饮、服务业改革与发展;负责餐饮、服务业行业指导与管理。
(十二) 研究制定蔬菜、副仪器流通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拍卖、典当等特殊行业的发展、管理和监督。
(十三) 指导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的发展,推进商业业态和流通组织创新。
(十四) 指导全县商贸企业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工作,组织对外合作和交流。负责全县商务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系统规划建设及电子化流通领域中的宏观管理,指导全县商贸流通业科技工作,促进商业现代化。
(十五) 负责全县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和对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县进出口业务的管理和协调;发展外向型经济,促使更多产品走进国际市场出口创汇。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交易相关的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
(十六) 负责协调县直商务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指导县直商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及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普尖教育、综合治理、社会稳定、计划生育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七)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