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湘市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9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要职能: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力量的指挥调度、综合协调;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管理、维护;负责建设、管理、维护、更新城市管理信息网和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平台;负责与城市管理其他职能部门审批信息的对接工作,实现信息互通互享;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受理、案件线索交办等事项;负责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的后台管理;负责受理市民和社区公众媒体等反映的城市管理信息,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等工作。
(二)临湘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60名,差额事业编制10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科级),副大队长3名。
内设3室8中队:办公室、财务室、督查考评室、长安中队、五里中队、湘北中队、机动中队、燃气中队、渣土中队、车辆管理中队、特勤中队,均为正股级。各室设主任1名,各中队设中队长1名,指导员1名,副中队长1名。
主要职能:负责拟定城区城市管理专项整治、集中执法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的违章摆设、出店经营、占道作业、流动摊点、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的管理和督促整改;负责城区范围内的户外宣传、广告、促销活动监管;负责夜宵市场整治;监督落实“门前三包”管理,维护市容市貌和各项秩序;查处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及乱倒垃圾、污水行为;查处占压、损坏、堵塞、偷盗公用市政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违反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查处影响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燃气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行使市政府依法规定的各项行政处罚职能。
(三)临湘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0名,差额事业编制45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3名。
主要职责: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承办维修养护工程项目的设计,预决算、招标采购、施工现场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和各类管线的架(铺)设、搭接、挖掘等工程的批后管理及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发布设置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对城区排水设施接沟、改沟、排水排入排污管网的管理;负责城区门店装修、房建、市政工程建设等占用的规范管理;负责城区范围内户外宣传、广告、促销活动监管;负责城区停车场和停车位管理、服务及有偿使用费收取等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管廊建设批后管理和有偿使用费的收取等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共享单车”相关管理政策,负责对市本级城区内“共享单车”运营的监管和考核工作。
(四)临湘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5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3名。
下设2个环卫所、1个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中心:
1、临湘市城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为正股级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差额事业编制42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7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2、临湘市城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为正股级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差额事业编制41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8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3、临湘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要职能: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城区街道清扫保洁、铲除冰雪等工作;负责公厕管理、垃圾、渣土及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理、利用等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负责乡镇垃圾处理中心的申报、建设、管理、运营等工作。
(五)临湘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6名,差额事业编制26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主要职责:负责城区内公共绿地(含工程附属配套绿化工程)、生产绿地、主题公园建设的批后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区园林绿化、公园广场绿化的建设、养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城市树木的砍伐或迁移的批后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的绿化建设、养护的业务指导工作;配合绿化管理部门进行城区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全市小公园、小游园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小公园、小游园招商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小公园、小游园有关服务规定、卫生保洁和秩序管理工作。
(六)临湘市城市防洪管理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7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要职责:整合市政设施排涝管理、配合做好长安河城区河长制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城区防洪、排涝规划与建设工作,组织规划城区防洪工程的新建与扩建项目,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程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负责城区排涝水费征收工作。
(七)临湘市照明事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6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主要职责:负责城区道路照明及夜景亮化规划编制、节约能源、行业标准的执行,负责对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负责路灯照明、景观亮化工程的图纸设计、建设、质量监管、建成验收、移交、管理和维护工作。
(八)临湘市烟花爆竹禁放执法大队: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0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4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城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
(九)临湘市公园广场事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6名,差额事业编制10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主要职责:负责星河广场、白云湖公园、长安河城区段的卫生保洁和秩序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星河广场、白云湖公园、长安河城区段招商项目,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