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住建局 的职责是:
(一)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含城市雕塑)、村镇建设、住房保障、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构配件、勘察设计等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实施办法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
(二)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
(三)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计划调度、巡查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备案等;牵头组织施工图联合审查、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联合验收工作。
(四)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设监理、建筑装饰(包括城市雕塑)、建筑材料试验、预制构配件、市政管网、商品混凝土和建筑行业资质初审、申报和管理工作。
(五)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权限,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建筑企业、中介机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等类别资质的申报工作;指导园林绿化、房屋拆迁、物业管理等其他相关类别资质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全县建设项目(含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设施、公用建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方案的评审和报批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业工作。监督管理建筑从业资格、工程报建、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监督勘察设计、招投标代理、建筑企业、建筑施工、建设监理、造价、建设工程交易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经营活动;负责住建系统(建设、公用、园林、房地产、供水)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县城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房地产业的管理。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九)负责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计划(节约)用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路灯(含社会灯饰)、城市排涝等工作,接受水利部门的指导,参与城镇水系治理,负责指导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的实施,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县城乡绿化工程建设、城区绿化管理和园林绿化企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县城区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及其建设管理。
(十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拟订村镇建设相关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村镇的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和管理,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
(十二)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
(十三)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工作。指导全县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利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管理行业重大技术改进和创新;负责制定全县建设人才的培训规划,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教育,组织和管理住建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和管理城市建设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负责年度城市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指导与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对县本级建设工程进行预(决)算的审核和审计;指导和检查住房与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五)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