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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71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测绘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测绘业的法规、规章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测绘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测绘业的法规、规章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乡规划审核报批事项并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四)承担建立本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省、州关于工程建设的标准、法规,执行国家“清单计价规范”、四川省“清单计价定额”,补充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收集上报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主管全县建筑业市场,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和建筑装饰工程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的行业管理,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和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项目建设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参与项目综合性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管理全县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本县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和外地来本县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管理。

(七)承担规划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庄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主管全县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风景名胜区资源的调查、评估、规划的编制报批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管理;负责县境内省和国家级风景区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地的保护、监测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和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九)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综合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工作,指导管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组织县城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编制全县抗震加固计划,指导和管理城乡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

(十)承担贯彻执行县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

(十一)管理全县建筑企业,负责制定实施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行业人才培养教育计划,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工作,对测绘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人民防空规章,拟订有关政策;拟订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年度计划;组织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防要求及人防建设规划情况;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依法组织城市防空演习;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参与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工作;组织管理人民防空指挥信息化建设,指导和开展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空情报知、防空警报、通信保障和信息保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人防信息系统值勤和维护管理制度;组织制定人民防空和参与防灾救灾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依法收缴社会负担的人防建设费用,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四)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专业技术职称;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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