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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21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上述职责,丹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丹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综合性文件起草;负责局务会、办公会议的组织协调和决议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政务信息和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访、保密、接待、目标管理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的人事、人事档案、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职称

根据上述职责,丹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丹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综合性文件起草;负责局务会、办公会议的组织协调和决议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政务信息和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访、保密、接待、目标管理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的人事、人事档案、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局机关职工政治思想工作,指导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待业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并实行监督检查;对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各类规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和局机关财务,按规定归口编制有关工程决算和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对局直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城市建设综合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城市建设经济活动情况统计资料和编制各类统计报表。

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指导行业行政审批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做好人民防空设施的登记管理。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住房制度及配套政策起草、报批、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拟订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规范性文件;拟定干部保障性住房规划、落实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修建及管理;负责棚户区住房搬迁改造及公租房、廉租房和直管公房的管理维修工作;负责全县干部职工“安心工程”补助款的审核、审批、发放工作;负责公租房和廉租房租赁补贴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鉴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征收补偿管理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向被征收人宣传、解释相关征收政策,保障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

负责全县职工房改房维修基金的行政管理工作,具体承担房改房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保证房改房房屋维修基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

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登记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类房屋登记发证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档案的管理和相关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工作;负责商品房销售方案和商品房合同备案工作;负责商品房和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工作;负责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现房抵押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负责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负责房屋所有权查询工作。

负责全县商品房房屋维修基金的行政管理职能,具体承担房屋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保证商品房房屋维修基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

(三)规划股。

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计划。负责指导州、县人民政府所在镇的综合开发与建设。研究拟定城市规划管理的规定,负责指导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县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及可行性研究,审批工程项目,核发“一书两证”(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临时建筑的批准。承办城市和各类开发区规划的综合协调工作。规范和监督管理全县测绘行业。

贯彻执行国家风景名胜的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全县风景名胜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本县风景名胜区的审查、上报和保护规划的编制及实施;负责保护本县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风景名胜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负责风景名胜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协调编制本县风景名胜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风景名胜区发展计划和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并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建筑业管理股。

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建筑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市场信息培育、指导管理和县属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工作;指导本县建筑业体制改革,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指导监督全县建设项目报建、施工许可、施工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持证上岗管理;负责本县建筑企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和监督管理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工作;制定建筑业技术进步、质量管理、安全施工和施工机械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建设项目执法检查、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建设规范、标准和地方规范、标准;指导和组织建设科技成果、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应用,指导和管理行业学术工作。

(五)村镇建设管理股。

负责全县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指导村庄、集镇、县城以外的建制镇及重点工矿区的规划、编制、实施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审批核发建制镇建设工程“一书两证”和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本县村镇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村镇的综合开发工作,督促村镇建设按规划实施。抓好村镇试点建设、管理,推动全县村镇建设;负责村庄、集镇、县城以外的建制镇和重点工矿区建设档案收集管理工作,村镇建设统计工作;负责指导村镇各类房屋建设,指导乡镇市政基础设施,负责指导村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抗震防灾规划和重点工程的抗震加固工作;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和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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