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社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向市委、市政府、上级社及有关部门反映社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组织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成员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
(三)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参与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建设,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综合性、系列化、专业化服务,推广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
(四)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和全市系统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络建设。承担供销社系统农产品市场建设和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运营和管理。
(五)受市政府委托,对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产品及其他商品的生产、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六)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及资产监管,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从业人员、农民社员和农民经纪人技能教育培训。
(八)依法监管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社有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推进联合与合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社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