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随着财政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深入,参照自治区财政厅,拟增设信息管理科,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有关管理办法;管理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旗县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拟增加行政编制2—3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