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队伍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内设九个科室、一个机关事务中心、下设三个分局、四个事业单位。分局内设十五个国土资源管理所,共有在职工作人员193人,其中:党政人才58人,专业技术人才40人,技能工人7人,拥有大专以上文凭136人,中专16人。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综合、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督查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等工作。
人事宣教科
承办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劳资管理;承办科级干部以下的人事管理和任职审核备案;编制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局机关、分局和事业单位干部的考核、培训、奖惩、任免、调配、监督工作;负责全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包括培训、职称评聘、外聘及定期进行继续教育);负责全系统技术工人技术等级的培训和考评工作;负责全系统退休人员和离岗职工的管理工作。
规费征管科
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国土资源部门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及财务审计和机关财务的工作;承担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指导全市国土资源部门专项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矿产开发管理科
负责全市管理权限内探矿权、采矿权审查、审核、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建设,组织实施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监督规范矿业权市场,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开发和利用等矿业权的年度检查;负责依法确定应收缴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调处矿业权属的纠纷;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人民政府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实施全市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矿产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事项;承担全市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矿产资源形势和战略研究。
土地利用管理科
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承办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和供地方案的编制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入股)等行为;组织实施国家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用地与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负责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负责建设用地置换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籍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地籍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全市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工作,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组织协调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工作;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变更调查、监测、统计工作;指导全市三区地籍工作。
规划科技科
组织编制实施乌海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参与编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的调查评价、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专项规划;编制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考核;承担基本建设项目用地及重大专项投资管理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海市科技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合作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重大科技计划,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和有关奖项的申报。
地质环境科
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地热、矿泉水、地质遗迹资源、矿山地质环境等地质环境保护管理法规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监督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等技术规范与标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防止因过量开采和污垢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区的管理,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的保护工作。
测绘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测绘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行业行政管理,指导全市测绘工作;组织全市基础测绘规划的编制、审核工作;承担全市测绘资质审查、审报,测绘任务登记、年检注册、测绘成果目录汇交、成果索取与保密、测绘产品监督检查、测量标志保护的工作;负责测绘技术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广应用测绘科技成果和技术标准工作。
执法监察科
承担全市国土资源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负责依法行政和验收的工作;拟定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有关规章制度和防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的措施;负责执法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起草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工作;受理、接待、办理涉及国土资源方面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自治区、乌海市交办的信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