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市认真贯彻《条例》和《实施办法》,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政府总体工作,与政府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将政务公开列入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制定下发了《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乐府办函〔2010〕133号),安排部署了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制定《乐山市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乐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范》。建立市委、市政府民情观察员制度,广泛收集社情民意。
清理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365件,市政府(办)制发的规范性文件2229件,清理结果对外公布。
市政府督办室、市信息中心组成4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市级部门政府网站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等工作进行了实地督查,印发了督查通报(《政务督查》第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