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安全、接待、会议承办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财务、资金的监督管理。牵头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牵头负责对外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统筹、协调、规范、监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牵头编制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贯彻实施工业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国家和省的各项经济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工业经济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组织实施工业经济和信息化融合发展的重大战略研究;研究制定新型工业化发展进程,组织起草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牵头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确认。组织发布市重大工业经济政策信息。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牵头推进工业系统改革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工业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运行科
负责经济运行综合管理,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对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研究起草工业经济季度发展意见,制订年度工业经济责任目标并监督实施;负责工业经济主要指标收集、处理、研究和发布。负责成品油的经营市场监管和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及交通运输协调,负责天然气、煤炭等重要物资的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工业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工作;协调大件运输工作。指导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及防汛、地质灾害防治等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其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负责对全市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节约能源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淘汰落后产能、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低碳发展等工作。推广应用和开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机制;组织技能监察执法,依据技能法律、法规对用能企业进行用能监测和审计。参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监管考核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组织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年度计划和引导目录;提出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的意见,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技术改造项目上报、登记备案工作,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有关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确认;监督国家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牵头负责中央和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和资金下达等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在建技术创新改造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防汛、地质灾害防治等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其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联系企业科技工作和生产性项目的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企业科
统筹大中小企业协调配套发展;负责大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及培育;拟订鼓励大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小企业相关统计数据的分析工作。培育企业升规入统,负责制定和完善并组织实施鼓励企业升规入统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改制改造和兼并重组;指导帮扶重点困难企业解困;统筹推进“僵尸企业”处置。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指导开展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对行业内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联系乐山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乐山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乐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口开展工业经济领域相关工作。对行业内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能源和安全科
负责全市电力、天然气等能源行业监督指导。研究拟订能源行业规定、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负责电力、天然气和煤炭的综合调控和紧急调度。负责电力资源配置和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和并网管理,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供电营业等电力许可;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全市电力市场秩序;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农村电气化相关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分级管理原则,牵头指导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以及防汛、地质灾害防治等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其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对行业内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产业发展科
负责牵头工业经济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研究制定重点产业培育发展推进计划。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各产业发展情况;研究、培育新业态、新经济工作。牵头组织和指导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负责各类生产性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联系现代服务业工作。牵头推进工业设计相关工作。牵头行业内产业扶贫开发工作。配合各产业招商工作。对行业内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管理进行业务指导。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新兴产业科
负责研究国际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领域;牵头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规划、技术规划、产品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技术、企业、产业链培育建设;组织推进相关重点项目和技术经济合作。负责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负责行业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改造初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指导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产业化工作。参与行业内招商引资工作。指导行业内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防汛、地质灾害防治等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其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配合开展对行业内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行业内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电子产业科
负责实施电子信息制造业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负责行业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改造的初审;组织推进电子信息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参与行业内招商引资工作。指导行业内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防汛、地质灾害防治等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其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配合开展对行业内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行业内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管理进行业务指导。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军民融合发展科
负责拟订全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及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军工技术转民用和民口单位参与军品科研生产,推进全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工作;负责协调在乐山国防军工单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有关重大事项,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地方条件保障和民口军品协作配套工作;承办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相关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行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冶金建材机械科
负责实施冶金、建材、装备制造与机械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负责行业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改造的初审。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参与行业招商引资工作。指导行业内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防汛、地质灾害防治等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其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配合开展对行业内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行业内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轻纺医药科
负责实施轻工、纺织、医药等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负责行业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改造的初审。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行业内社会中介组织发展进行业务指导;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参与行业内招商引资工作。承担食品工业发展的指导和负责制定规划及措施,协调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行业内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防汛、地质灾害防治等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其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配合开展对行业内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行业内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工艺美术科
负责拟定全市工艺美术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支持产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艺美术行业管理,指导工艺美术企业生产经营、新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参与行业内招商工作。负责实施工业品牌战略,推动工业产品品牌化建设;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指导行业内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防汛、地质灾害防治等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其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配合开展对行业内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行业内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盐业化工管理科
负责实施和指导盐业、化工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负责行业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改造的初审。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参与行业内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食盐电子追溯体系、信用记录和信用体系,依法查处食盐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协同依法查处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盐产品。配合做好食盐零售价格市场监测和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工作,以及碘缺乏病防治监测与宣传工作。指导行业内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防汛、地质灾害防治等行业应急工作,参与其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配合开展对行业内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行业内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信息化科
指导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研究分析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动态,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两化融合)政策、规划和标准,编制本地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实施措施和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信息化试点示范、宣传和推广普及工作。牵头组织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推进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工业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做好重要信息资源安全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的信息化网络建设、安全和信息公开、政务微博管理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财金与工业招商科
参与工业领域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协调工业领域招商引进项目的生成和落地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跨区域合作和开拓国际市场;配合拟订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和产品促销的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和指导工业企业参加会展等市场拓展活动;配合组织和指导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生产运行及兼并重组中涉及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问题的协调;组织引入风险投资;指导工业企业融资和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工业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负责担保机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和奖励。承办应急贷款会商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牵头制定并督促落实产业园区发展政策措施,协调处理建设发展中的各类问题。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对产业园区的发展进行监督检查、综合考核;承担园区发展监测运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全市园区项目合理布局,协调园区建设涉及土地的相关工作;指导园外企业搬迁入园、园区招商和项目落地。指导园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应急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信访科
指导县(市、区)、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原市属转制破产企业遗留问题的处理;协助县(市、区)处理原市属转制破产企业信访问题,配合做好相关稳定工作。配合做好原市属转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市领导交办的保稳定方面的协助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教育培训科
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区县工业系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中长期培训计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交流工作,指导协调工业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和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培训工作。承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机关纪委(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原市属转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思想政治宣传和意识形态等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党的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纪检、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妇委会等群团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承办上级党委、纪委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