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对外开放、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经济合作、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拟订全县招商引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目标管理、综合协调、成果统计和督促检查,指导各招商组团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乐至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统筹组织和参加境内外各种形式的招商引资与投资促进活动,联动开展全县性的招商引资与投资促进活动,向外推介乐至的投资环境与政策。
(四)负责国内外客商代表团来访和企业来乐至投资考察活动的联络和接待;牵头组织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对接洽谈和跟踪推进工作。
(五)负责牵头推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督促全县重大项目推进进度。
(六)负责牵头策划、编制全县重大招商项目和投资指南、招商项目册等宣传资料,收集、整理、发布和反馈相关投资促进信息,协同相关部门搞好全县对外开放宣传工作。
(七)负责与我县缔结友好城市、经济协作城市、外地商会和投资促进中介机构等的日常联络工作,广泛收集投资信息,促进合作交流。
(八)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兑现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积极为外来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优化投资环境,促进以商招商。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