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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构设置

2022/07/16192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中共乡城县委办公室、乡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印发乡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乡委发〔2010〕79号)、《中共乡城县委办公室 乡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乡城县机构编制委员的通知》和《中共乡城县委办公室乡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乡委办发〔2011〕2号)文件要求,设立乡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

根据《中共乡城县委办公室、乡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印发乡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乡委发〔2010〕79号)、《中共乡城县委办公室 乡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乡城县机构编制委员的通知》和《中共乡城县委办公室乡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乡委办发〔2011〕2号)文件要求,设立乡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乡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承担的城乡规划建设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将城乡供水、排水的行政管理职责以及对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和指导等职责划给县水务局。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四)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五)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七)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乡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测绘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组织、参与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参与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参与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组织参与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参与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

(六)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燃气、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

(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参与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参与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组织参与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指导城市节水工作,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

(十一)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乡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乡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会议组织、文秘事务、史志编写,信息综合新闻宣传、信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回复、目标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及局长交付其他工作。

(二)房管股(乡城县“安心工程”办公室)

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和监督管理住房建设、房地产业、城镇房屋拆迁、物业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管理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资质认证工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及房改、安心工程具体工作。

(三)规划施管股。(招标概算、行政审批)

组织、参与编写全县城乡规划,组织参与编制、依法报批县域和区域城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核县级建设项目、标志性建筑规划设计和选址定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审核工作,指导参与全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环卫事业发展;参与城乡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市政公用事业、环卫事业专业规划;监督管理城镇燃气、热力、市政设施(道路、桥梁、河道、路灯等)、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防汛排涝;负责城镇重点项目、县属国有投资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参与城镇建设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组织申报、实施城乡重大科技项目试点及成果应用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参与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组织城市规划区外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实施;参与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负责城市雕塑企业和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风景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绿地广场、公园、城市雕塑及城市道路等市政工程的绿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通过对房屋的结构进行检测,对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的可行性做出评价。通过对房屋建筑、结构、装修材料、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测,建立和完善房屋档案,全面评价房屋质量。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

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工程概预算的管理。包括工程概算核实,施工结算的审核及送审、定案及审计等工作;综合管理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建设局对外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

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工程概预算的管理。包括工程概算核实,施工结算的审核及送审、定案及审计等工作;综合管理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建设局对外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

乡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编制6名(含纪检组长1名),其中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副局长3名,工程师1名。

县纪委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编制按乡委办发〔2010〕92号文件规定执行。

机关后勤工人编制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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