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镇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我县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和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城镇规划、村镇规划、城镇建设档案和全县测绘工作。
3、具体组织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及城镇规划实施情况的监察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绿化系统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设计审查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评估和项目选址工作,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研究制定工程建设的经济政策和工程造价管理政策;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
5、研究制定建筑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规章,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和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管理并指导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
6、管理并指导全县建筑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7、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管理,包括房屋产权户籍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房产评估鉴定、负责国有房屋的经营修缮管理。
8、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建筑行业统计和信息收集、发放工作。
9、指导全县村镇建设与管理工作。
10、综合管理各类建筑工程设施抗震、人防工作,监督设计规范的实施,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11、制定全县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12、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财产。
13、负责县小城镇建设的投、融资管理,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14、管理并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工作。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