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投资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全县商务和口岸工作;研究提出我县商务和口岸政策与国际经贸条约、规则之间的衔接意见;拟订全县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体制和商务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口岸工作的政策、规划;负责协调口岸查验机构,推动建立大通关工作机制;推进电子口岸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学技术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科技创新、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政策。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工业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牵头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及重点物资和重要工业物资的铁路运输。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工业行业发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工业和有关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有关信息化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依法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有关信息化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及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按规定指导、推进工业和有关信息化云台、云港、云澳及“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等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推进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工业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四)负责相关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并发布相关信息。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提出电力价格调整建议。负责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电力运行与调度管理。负责天然气调度及陆上长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管。依法负责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依法承担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建设和行业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监督其落实生态下泄流量要求。
(五)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节能监察。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工作。指导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依法承担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材料工业、石化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按分工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相关质量监督管理。
(七)负责指导、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发展“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产融合作。
(八)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九)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推进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等发展。
(十)负责指导全县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作。推进工业互联网、工业数字经济、物联网和信息消费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有关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拟订流通业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发展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标准化;负责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以及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指导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等工作。
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县城商业网点规划、大宗商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县城副食品基地建设。
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相关工作,协调管理商品贸易秩序,承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国际品牌保护、商业信用销售,对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贸行业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
(十四)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我县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指导国际品牌体系建设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设。
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和会展业管理促进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五)指导、管理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牵头负责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选资活动;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管理监督对外劳务派出机构;承担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对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深化我县与台、港、澳地区的经贸联系,协调推进我县同台、港、澳地区的投资贸易与产业合作,参与处置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六)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技术分析,推动创新发展。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负责云霄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负责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承担云霄县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传播规划、政策,指导全县科普工作。
负责全县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科技报告及科技统计。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管理县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全县科技重大专项。拟订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促进全县基础科学研究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全县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建设。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相关工作。
(十八)拟订全县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引领乡村振兴,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县科技特派员工作。
拟订全县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指导全县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及绿色技术创新、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
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工作。负责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政府友谊奖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全县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九)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开展对外及对台港澳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政府间及与有关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全县有关科技外事工作。
负责引进国(境)外专家、智力工作。拟订全县引进海外专家智力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承担、办理有关外国人来云工作相关职责。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依法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2.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更好发挥政府规划指导、政策引导、协调服务作用。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强工业、商务、科技和有关信息化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不断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十二) 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能源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相关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能源行业规划,规范能源市场运行秩序,监测分析能源生产、使用情况,提出能源综合调控目标,负责电力、煤炭等能源的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与协调,负责全县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煤、电、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供需衔接、调度及陆上长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管,负责电力应急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审核、转报、安排能源重大项目,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统筹负责天然气规划、基础设施建设。
2.关于盐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我县盐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我县盐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平衡协调全县食盐产能和产销总量,负责监督县级政府食盐储备库运营管理和储备盐应急动用。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政府食盐储备管理相关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法规,承担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许可的审核、审批,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食盐质量安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盐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或重大食盐违法案件,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等。
3.关于信息化职责分工。县数字云霄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信息化工作,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网络新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与有关应急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以及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大数据管理局)统筹负责信息化产业、数字经济发展和信息化项目建设等工作。
4.关于矿井关闭监管的职责分工。关于矿井关闭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越批准范围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应当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5.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影视和网络视听中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督;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以及依法对动漫、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审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
6.关于工矿(含煤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工矿(含煤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为: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含煤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含煤矿)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7.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8.关于反垄断工作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我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除价格垄断行为外);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
9.关于药品流通监管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10.关于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领域监管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11.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建立有关境外劳务人员工作联系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协调处理境外劳务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