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交通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拟定全县运输业和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公共交通、区域客货运输发展目标、投资规划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县交通行业投融资政策;制定全县交通建设投资计划、专项资金开支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综合统计、预测及信息引导工作。
(三)承担全县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县公共交通旅客运输、物流和货物运输的行业管理,统筹物流业中运输、装卸、仓储、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环节的衔接;负责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驾驶学校等行业的管理;组织协调重大节假日旅客运输和抢险物资、救灾物资、重点物资、大宗物资、交通战备物资运输。
(四)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全县交通建设行业和产业项目,培育、管理交通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组织实施全县交通建设项目;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公路路政管理。
(五)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全县水上交通管制,监督管理水上港航设施的建设养护及船舶检验、船舶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工作;负责船员培训和发证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内河、水库、码头、航道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科技政策,组织科技开发,推动技术创新和进步;组织实施交通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培训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公路养护、农村公路建设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并组织实施,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七)监督、指导全县经营性道路运输源头安全、公路工程建设及养护安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督促法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协调全县交通行业重特大责任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处置,牵头负责一般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参与重特大事故处理工作。
(八)负责编制交通行业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交通规费、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工作;受委托监管交通国有资产;指导检查全县交通行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审计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九)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行业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
(十)承担县人民政府交通战备、保护通信线路的工作责任;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协调;负责全县的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国防交通工程管理、军事运输及突发事件交通保障和军民共建等工作;承担全县交通战备演练、综合保障、协调服务工作。
(十一)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