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运行、信息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审批、审核、核准等工作,指导、管理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
的进出口工作。
(三)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
(四)依法办理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负责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在本县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核,组织协调各种外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参与制定县内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编印有关招商引资宣传资料。
(五)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产业发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发展规划、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发展、促进本县外贸工作结构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六)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七)负责工业、商贸流通业、加工贸易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八)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和办理工作,参与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提出促进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九)组织协调全县煤炭、电力、油品等供应,负责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茧丝绸生产流通协调工作。
(十)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及其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三)指导协调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发展,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卖管理。
(十四)拟定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十五)负责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组织开拓国内市场,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承担组织实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依法对酒类、生猪屠宰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中小企业(含乡镇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服务,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七)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
(十八)负责全县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九)协助推进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二十)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负责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性措施和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二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的政策、法规,并结合实际研究拟订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过程中的政策、措施;对县属工业和授权经营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三)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
(二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