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桃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仙政办发〔2010〕114号)精神,仙桃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主要职能有6项:
一是作为城市建设的举债主体,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融通、投入和偿还,实现城市建设资金(资本)的集中营运、滚动发展,并按项目业主负责制的原则,对所承担的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
二是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以及规划为住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集体土地统一储备、拍卖、转让、开发等工作。
三是参与编制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会同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编制城建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
四是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按计划全额拨入后,按市政府审定的计划,统一安排拨付、使用。
五是参与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相关的城市建设规费。
六是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