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仙桃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二、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立军民融合发展科,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三、不再承担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督管理、电子政务建设、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职责。
调整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